根据最新通知,境内企业在境外上市需遵循一系列资金管理规定。企业应在境外上市首个交易日起或超额配售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 ,向注册所在地银行提交境外上市登记申请,并附上相关备案材料和公告文件 。银行审核无误后,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为境内企业办理登记 ,并提供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
资金汇兑与回购规定境内企业回购境外股份时,可使用境外资金和境内资金。使用境内资金的企业需提前20个工作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申请变更登记,并在回购后将剩余资金及时汇回境内 。
H股“全流通 ”业务资金划转H股“全流通”业务相关资金划转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相关账户进行。中国结算需在境内银行开立专用外汇账户 ,其香港子公司可开立境外外汇专用账户,用于资金划转。上市公司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应通过中国结算直接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
募集资金管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若留存境外开展业务,需获得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 ,并符合跨境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应汇回至资本项目-结算账户存放和使用,可自主结汇;以人民币调回的,可汇回至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或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存放和使用 。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届时将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5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所涉外汇管理工作的批复》(汇复﹝2020﹞1号)。



